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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Big Fat Rat &#187; 投资</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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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耗子的窝_爱让生活更精彩</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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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污水处理投资模式名词解释：BOT、BTO、TOT、BOO等</title>
		<link>http://apher.com/blog/2010/11/%e6%b1%a1%e6%b0%b4%e5%a4%84%e7%90%86%e5%90%8d%e8%af%8d%e8%a7%a3%e9%87%8a%ef%bc%9abot%e3%80%81bto%e3%80%81tot%e3%80%81boo%e7%ad%89.html?utm_source=rss&#038;utm_medium=rss&#038;utm_campaign=%25e6%25b1%25a1%25e6%25b0%25b4%25e5%25a4%2584%25e7%2590%2586%25e5%2590%258d%25e8%25af%258d%25e8%25a7%25a3%25e9%2587%258a%25ef%25bc%259abot%25e3%2580%2581bto%25e3%2580%2581tot%25e3%2580%2581boo%25e7%25ad%2589</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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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un, 21 Nov 2010 11:05:56 +0000</pubDate>
		<dc:creator></dc:creator>
				<category><![CDATA[环境保护]]></category>
		<category><![CDATA[名词解释]]></category>
		<category><![CDATA[投资]]></category>
		<category><![CDATA[污水处理]]></category>
		<category><![CDATA[运营]]></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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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在污水处理厂筹备、建设、运营阶段，目前存在多种运作方式： BOT/BOOT BOT（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运营-移交）或者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建设-拥有-运营-移交）是指在政府授予的特许权下，民营机构为水务设施项目进行融资，并负责建设、拥有和经营这些设施，在一定期限内有权向用户或特定部门收取费用；待特许期满，民营机构将该设施及其所有权移交（通常无偿）给政府方。 BOT/BOOT模式适合于有收费机制的新建设施，譬如水厂、污水处理厂等终端处理设施，是最为常见的公私合营的投融资模式。其中，项目所有权归属民营机构的安排与民营机构须完成项目融资有直接的关系。尽管如此，政府对BOT项目仍有特许协议下的监管权利和战略上的最终控制。 BTO BTO（Build-Transfer-Operate，建设-移交-运营）是指民营机构为水务设施融资并负责其建设，完工后即将设施所有权（注意实体资产仍由民营机构占有）移交给政府方；随后政府方再授予该民营机构经营该设施的长期合同，使其通过向用户收费，收回投资并获得合理回报。 BTO模式适合于有收费权的新建设施，譬如水厂、污水处理厂等终端处理设施，政府希望在运营期内保持对设施的所有权控制。事实上，国内操作的相当部分名为BOT的项目，若严格从合同条件界定，更接近于BTO模式，因为其特许协议中规定政府对项目资产和土地使用权等拥有所有权。 TOT 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移交-运营-移交）是指政府部门将拥有的水务设施移交给民营机构运营，通常民营机构需要支付一笔转让款，以获得一定期限内运营管理该设施的收费权，民营机构通过收费收回投资、获得回报；期满后再将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方。 TOT模式适合于有收费补偿机制的存量设施，政府部门希望通过经营权转让套现。在国内实践中，移交给民营机构的仅为经营权还是包含资产所有权的两种交易条件都出现过。前一种交易条件下，非常类似于政府一次性收回几十年设施租金，因此称为POT（Purchase-Operate-Transfer，收购-运营-移交）可能更准确；若不为融资计，可以采用LOT（Lease-Operate-Transfer，租赁-运营-移交）的模式引入民营机构，政府仍可获定期租金收入。 BOO BOO（Build-Own-Operate，建设-拥有-运营）是指民营机构在政府授予的特许权下投资建设水务设施，拥有该设施的所有权并负责其经营，除非因严重违规等原因被政府收回特许经营权，否则民营机构将一直拥有并经营该设施。当然，获得特许权的同时意味着必须接受政府在运营质量和定价等方面的监管。 BOO模式适合于收益不高，需要给投资人提供更多财务激励的新建项目；与此同时，要求政府对这些设施的运营服务质量易于监管，且监管成本合理、稳妥可靠。 该模式在国内固废类项目使用较多，如常熟垃圾焚烧项目BOO，但国内的水务项目极少采用这种模式。 BT BT模式投资是BOT的一种变换形式，是指一个项目的运作通过项目管理公司总承包后，由承包方垫资进行建设，建设验收完毕再移交给项目业主。通俗地说，BT投资也是一种“交钥匙工程”，社会投资人投资、建设，建设完成以后“交钥匙”，政府再回购，回购时考虑投资人的合理收益。]]></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在污水处理厂筹备、建设、运营阶段，目前存在多种运作方式：</p>
<p><strong>BOT/BOOT<br />
</strong> BOT（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运营-移交）或者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建设-拥有-运营-移交）是指在政府授予的特许权下，民营机构为水务设施项目进行融资，并负责建设、拥有和经营这些设施，在一定期限内有权向用户或特定部门收取费用；待特许期满，民营机构将该设施及其所有权移交（通常无偿）给政府方。</p>
<p>BOT/BOOT模式适合于有收费机制的新建设施，譬如水厂、污水处理厂等终端处理设施，是最为常见的公私合营的投融资模式。其中，项目所有权归属民营机构的安排与民营机构须完成项目融资有直接的关系。尽管如此，政府对BOT项目仍有特许协议下的监管权利和战略上的最终控制。</p>
<p><strong>BTO<br />
</strong> BTO（Build-Transfer-Operate，建设-移交-运营）是指民营机构为水务设施融资并负责其建设，完工后即将设施所有权（注意实体资产仍由民营机构占有）移交给政府方；随后政府方再授予该民营机构经营该设施的长期合同，使其通过向用户收费，收回投资并获得合理回报。</p>
<p>BTO模式适合于有收费权的新建设施，譬如水厂、污水处理厂等终端处理设施，政府希望在运营期内保持对设施的所有权控制。事实上，国内操作的相当部分名为BOT的项目，若严格从合同条件界定，更接近于BTO模式，因为其特许协议中规定政府对项目资产和土地使用权等拥有所有权。</p>
<p><strong>TOT<br />
</strong> 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移交-运营-移交）是指政府部门将拥有的水务设施移交给民营机构运营，通常民营机构需要支付一笔转让款，以获得一定期限内运营管理该设施的收费权，民营机构通过收费收回投资、获得回报；期满后再将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方。</p>
<p>TOT模式适合于有收费补偿机制的存量设施，政府部门希望通过经营权转让套现。在国内实践中，移交给民营机构的仅为经营权还是包含资产所有权的两种交易条件都出现过。前一种交易条件下，非常类似于政府一次性收回几十年设施租金，因此称为POT（Purchase-Operate-Transfer，收购-运营-移交）可能更准确；若不为融资计，可以采用LOT（Lease-Operate-Transfer，租赁-运营-移交）的模式引入民营机构，政府仍可获定期租金收入。</p>
<p><strong>BOO</strong><br />
BOO（Build-Own-Operate，建设-拥有-运营）是指民营机构在政府授予的特许权下投资建设水务设施，拥有该设施的所有权并负责其经营，除非因严重违规等原因被政府收回特许经营权，否则民营机构将一直拥有并经营该设施。当然，获得特许权的同时意味着必须接受政府在运营质量和定价等方面的监管。</p>
<p>BOO模式适合于收益不高，需要给投资人提供更多财务激励的新建项目；与此同时，要求政府对这些设施的运营服务质量易于监管，且监管成本合理、稳妥可靠。</p>
<p>该模式在国内固废类项目使用较多，如常熟垃圾焚烧项目BOO，但国内的水务项目极少采用这种模式。</p>
<p><strong>BT</strong></p>
<p><strong>BT</strong>模式投资是BOT的一种变换形式，是指一个项目的运作通过项目管理公司总承包后，由承包方垫资进行建设，建设验收完毕再移交给项目业主。通俗地说，BT投资也是一种“交钥匙工程”，社会投资人投资、建设，建设完成以后“交钥匙”，政府再回购，回购时考虑投资人的合理收益。</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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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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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清洁发展机制CDM</title>
		<link>http://apher.com/blog/2009/02/clean-development-mechanism.html?utm_source=rss&#038;utm_medium=rss&#038;utm_campaign=clean-development-mechanism</link>
		<comments>http://apher.com/blog/2009/02/clean-development-mechanism.html#comments</comments>
		<pubDate>Tue, 24 Feb 2009 03:08:51 +0000</pubDate>
		<dc:creator></dc:creator>
				<category><![CDATA[环境保护]]></category>
		<category><![CDATA[cdm]]></category>
		<category><![CDATA[投资]]></category>
		<category><![CDATA[转载]]></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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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清洁发展机制，简称CDM(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是《京都议定书》中引入的灵活履约机制之一。CDM允许附件1缔约方与非附件1缔约方联合开展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减排项目。这些项目产生的减排数额可以被附件1缔约方作为履行他们所承诺的限排或减排量。对发达国家而言，CDM提供了一种灵活的履约机制；而对于发展中国家，通过CDM 项目可以获得部分资金援助和先进技术。但是，CDM只能作为全球减排和技术转让的手段之一。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减排和技术转让还需要发达国家做出更多的努力。]]></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清洁发展机制，简称CDM(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是《京都议定书》中引入的灵活履约机制之一。CDM允许附件1缔约方与非附件1缔约方联合开展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减排项目。这些项目产生的减排数额可以被附件1缔约方作为履行他们所承诺的限排或减排量。对发达国家而言，CDM提供了一种灵活的履约机制；而对于发展中国家，通过CDM 项目可以获得部分资金援助和先进技术。但是，CDM只能作为全球减排和技术转让的手段之一。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减排和技术转让还需要发达国家做出更多的努力<strong>。</strong></p>
<p><strong>参与方</strong></p>
<p>清洁发展机制允许附件I国家在非附件I国家的领土上实施能够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或者通过碳封存或碳汇作用从大气中消除温室气体的项目，并据此获得“经核证的减排量”，即通常所说的CER。附件I国家可以利用项目产生的CER抵减本国的温室气体减排义务。</p>
<p>&#160; CDM项目必须满足：(1)获得项目涉及到的所有成员国的正式批准；(2)促进项目东道国的可持续发展；(3) 在缓解气候变化方面产生实在的、可测量的、长期的效益。CDM项目产生的减排量还必须是任何“无此CDM项目”条件下产生的减排量的额外部分。</p>
<p>参与CDM的国家必须满足一定的资格标准。所有的CDM参与成员国必须符合三个基本要求：自愿参与CDM；建立国家级，CDM主管机构；批准《京都议定书入此外，工业化国家还必须满足几个更严格的规定：完成《京都议定书》第3条规定的分配排放数量；建立国家级的温室气体排放评估体系；建立国家级的 CDM项目注册机构；提交年度清单报告；为温室气体减排量的买卖交易建立一个账户管理系统。</p>
<p><strong>符合的项目</strong></p>
<p>CDM将包括如下方面的潜在项目：</p>
<p> 1 改善终端能源利用效率；</p>
<p> 2 改善供应方能源效率；</p>
<p> 3 可再生能源；</p>
<p> 4 替代燃料；</p>
<p> 5 农业（甲烷和氧化亚氮减排项目）；</p>
<p> 6 工业过程（水泥生产等减排二氧化碳项目，减排氢氟碳化物、全氧化碳或六氟化硫的项目）；</p>
<p> 7 碳汇项目（仅适用于造林和再造林项目）</p>
<p>禁止附件I国家利用核能项目产生的CER来达到其减排目标。此外，在第一个承诺期（2008～2012年）, 只允许造林和再造林项目作为碳汇项目，并且在承诺期每一年内，附件1国家用于完成他们分配排放数量的、来自碳汇项目的CER至多不超出其基准排放量的 l％。碳汇项目还需要制定出更详尽的指南以确保其环境友好性。</p>
<p>为了使小项目能和大项目一样在CDM项目上具有竞争力，《马拉喀什协定》为小规模项目的实施建立了快速通道在一套简化的资格评审标准一15兆瓦以上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在供应方或需求方年节能 15吉瓦时以上的能效项目、年度排放量低于 1.5万吨二氧化碳当量且具有减排效果的其他项目。CDM执行理事会已经被赋予了一项任务：为小项目快速通道制定执行方式和工作程序，并将其提交给 2002年 10月在新德里召开的第八次《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成员国大会（COP 8）。</p>
<p><strong>融 资</strong></p>
<p>禁止发达国家挪用官方发展援助资金用于CDM项目，用于CDM项目的资金必须是官方发展援助之外的资金。此外，对CDM项目产生的CER还将征收2％的收益税建立新的“适应基金”，用于帮助对气候变化影响特别脆弱的发展中国家适应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p>
<p>另一项针对CER的征税用拼补CDM的管理成本。为了引导CDM项目在发展中国家公正地分布，最不发达国家的CDM项目将免征用于适崛金和管理费用的赋税。</p>
<p><strong>执行理事会</strong></p>
<p>执行理事会负责监管CDM的实施，并对成员国大会负责。执行理事会由10个专家组成，其中5个专家分别代表5个联合国官方区域（非洲、亚洲、拉丁美洲、加勒比海地区、中东欧、OECD国</p>
<p>家），1个专家来自小岛国组织，2个专家来自附件I国家，2个专家来自非附件I国家。执行理事会在2001年11月马拉喀什政治谈判期间召开了首次会议，这标志着CDM的正式启动。</p>
<p>执行理事会授权一种称之为“经营实体”的独立组织对申报的CDM项目进行审查，核实项目产生的减排量，并签署减排信用文件证明使这些减排量成为 CER。执行理事会的另一个关键任务就是维持CDM活动的注册登记，包括签发新产生的CER、为征收的用于适应资金和管理费用的ER建立管理账户，为每一个CDM项目东道国的非附件I国家注册一个CER账户并予以定期管理。</p>
<p><strong>项目识别和表述</strong></p>
<p>CDM项目周期的第一步是对潜在CDM项目的识别和表述。一个CDM项目必须具有真实的、可测量的、额外的减排效果。为了确定项目是否具有额外性，必须将潜在项目的排放量同一个合理的称之为基准线的参考情景的排放量相比较～项目参与者应该采用经批准的方法依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基准线。这些确定基准线的方法是在《马拉喀什协定》框架下的三个方法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p>
<p> 1 现实的实际排放量或历史排放量；</p>
<p> 2 经济上有投资吸引力的代表性技术的排放水平；</p>
<p> 3 过去5年来类似环境申排放性能最好的20％的类似项目的平均排放水平。</p>
<p>CDM项目还必须有一个监测计划以收集准确的排放数据。监测计划构成了未来核实的基础，它必须具有很高的置信度以保证CDM项目的减排量以及其他项目目标确实得以实现。监测计划还应该有能力监控项目基准线及其排放量失败的风险。监测计划既可由项目开发者也可由专门机构制定。排放基准线和监测计划必须根据经批准的方法来设计。如果项目参与者偏好一种新的方法，则该方法必须经由执行理事会批准和登记。项目参与者可以自行选择项目的 CER获得时限：10年；或者7年，但可能延续两次并重新确认基准线（最长21年）。</p>
<p><strong>国家批准</strong></p>
<p>所有希望参与CDM的国家必须指定一个国家CDM主管机构负责评估和批准CDM项目，并作为CDM活动的联络总站。尽管国际操作规程就基准线和额外性提出了通用的指导原则，但每个发展中国家有责任确定本国的项目批准标准。项目东道国和投资者还必须准备撰写如下格式的项目设计文件：</p>
<p>1 项目的一段描述；</p>
<p> 2 阐述基准线确定方法；</p>
<p> 3 项目时间表和CER获得期限；</p>
<p> 4 监测方法和计划；</p>
<p> 5 分排放源计算温室气体排放量；</p>
<p> 6 环境影响评价；</p>
<p> 7 利益相关者对项目的意见；</p>
<p>国家CDM主管机构必须签发的文件邮：政府自愿参与项目，并确信项目活动符合东道国的可持续发展目标。</p>
<p><strong>CDM项目周期</strong></p>
<p>项目描述；基准线方法；监测方法／计划；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利益相关者的意见。</p>
<p>国家CDM主管机构；政府批准；政府确信项目符合可持续发展。</p>
<p>CDM项目周期如图所示有7个基本步骤：项目设计和描述；国家批准；审查登记；项目融资；监测；核实／认证和签发CER。前4个步骤在项目实施之前必须完成，后3个步骤发生在项目的CER获得期间。</p>
<p><strong>审查与登记</strong></p>
<p>然后，指定的经营实体将考察项目设计文件，并经公众评议后，决定是否批准该项目作为CDM项目。这些经营实体中，有代表性的将是一些私人公司，如审计和会计事务所、有能力独立可靠地评估减排量的咨询公司和法律事务所。如果项目得到批准，经营实体会将项目设计文件上呈执行理事会以获得正式登记。</p>
<p><strong>监测、核实和认证</strong></p>
<p>一个碳减排项目如果没有经过指定的核实程序专门测量和审计其碳排放，就不可能在国际碳排放市场上转让其碳量以获取价值。因此，一旦CDM项目进入运作阶段，项目参与者就必须准备</p>
<p>一个监测报告估算项目产生的CER，并提交给一个经营实体申请核实。</p>
<p>核实是由经营实体独立完成的，它是对监测报告上的减排量进行事后鉴定。经营实体必须查明产生的CER是否符合项目的原始批准书标明的原则和条件。通过详细的审查之后，经营实体将提出一个核实报告并对孩CDM项目产生的CER的量予以确认。</p>
<p>认证是对一个项目产生的经核实的减排效果的书面保证书。认证报告还包括要求签发 CER的申请书。如果在 15天之内，任何一个项目参与者或者三个以上执行理事会成员没有要求重新审查该项目，则执行理事会将指令CDM登记处签发CE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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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亏死了~亏死了</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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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19 Jun 2008 13:38:17 +0000</pubDate>
		<dc:creator></dc:creator>
				<category><![CDATA[生活记录]]></category>
		<category><![CDATA[投资]]></category>
		<category><![CDATA[股票]]></category>
		<category><![CDATA[软件]]></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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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昨天一根长阳线，本以为新一轮的上涨就要开始，全仓杀入，没想到又中了空方的圈套~亏死了~亏死了。又有撤出来念头了，自从6000点的时候杀进来到现在，奥运年的“牛市”都让我赶上了，有我那么冤的吗 现在说什么都晚了，这个点位割肉已经不可取，估计因为有成品油价格上涨的消息，明天大盘会在带头大哥中石油和中石化的带领下反弹一下，不过要确定反转，还要有政策上的支持。从技术上看，从6000多点到现在，跌幅已经超过50%，A股市场现在已经属于严重超跌，价值被低估。相信奥运前政府一定会打出坚实有力的组合拳帮助股市和股民度过难关，现在南方有些省市已经有股民出来抗议了。最后给新股民一点我从6000多点一路走来的经验，希望大家不要走我的老路： 有点钱别一头就扎进来，先要通过模拟来积累知识和经验，现在的股票软件都有模拟炒股的功能。 要有自己的原则，设置止损和止盈，控制仓位，尽量不要满仓最重要的是坚决执行。别太贪心！ 做一个稳健的投资者，不要盲目抄底。 尽可能少操作，可以高抛低吸，但是不要频繁换股。 波段操作，特别是在大势不好的时候，干脆就空仓休息，如果非要参与一定要短线操作，而且坚决止损。 就想到那么多，越想越郁闷，我咋就那么倒霉呢！其实还是自己太贪心了，没有坚持自己的原则。准备在侧边栏加个赞助的按钮，路过的好心人给施舍点哈,o(∩_∩)o&#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昨天一根长阳线，本以为新一轮的上涨就要开始，全仓杀入，没想到又中了空方的圈套~亏死了~亏死了。又有撤出来念头了，自从6000点的时候杀进来到现在，奥运年的“牛市”都让我赶上了，有我那么冤的吗 <img src='http://apher.com/blog/wp-includes/images/smilies/icon_sad.gif' alt=':(' class='wp-smiley' />  现在说什么都晚了，这个点位割肉已经不可取，估计因为有成品油价格上涨的消息，明天大盘会在带头大哥中石油和中石化的带领下反弹一下，不过要确定反转，还要有政策上的支持。从技术上看，从6000多点到现在，跌幅已经超过50%，A股市场现在已经属于严重超跌，价值被低估。相信奥运前政府一定会打出坚实有力的组合拳帮助股市和股民度过难关，现在南方有些省市已经有股民出来抗议了。最后给新股民一点我从6000多点一路走来的经验，希望大家不要走我的老路：</p>
<ul>
<li>有点钱别一头就扎进来，先要通过模拟来积累知识和经验，现在的股票软件都有模拟炒股的功能。</li>
<li>要有自己的原则，设置止损和止盈，控制仓位，尽量不要满仓最重要的是坚决执行。别太贪心！</li>
<li>做一个稳健的投资者，不要盲目抄底。</li>
<li>尽可能少操作，可以高抛低吸，但是不要频繁换股。</li>
<li>波段操作，特别是在大势不好的时候，干脆就空仓休息，如果非要参与一定要短线操作，而且坚决止损。</li>
</ul>
<p>就想到那么多，越想越郁闷，我咋就那么倒霉呢！其实还是自己太贪心了，没有坚持自己的原则。准备在侧边栏加个赞助的按钮，路过的好心人给施舍点哈,o(∩_∩)o&#8230;</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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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九阴真经~还有一点传言</title>
		<link>http://apher.com/blog/2008/06/black-zjh.html?utm_source=rss&#038;utm_medium=rss&#038;utm_campaign=black-zjh</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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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17 Jun 2008 14:06:35 +0000</pubDate>
		<dc:creator></dc:creator>
				<category><![CDATA[生活记录]]></category>
		<category><![CDATA[投资]]></category>
		<category><![CDATA[政治]]></category>
		<category><![CDATA[股票]]></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photogr.apher.com/2008/06/%e4%b9%9d%e9%98%b4%e7%9c%9f%e7%bb%8f%e8%bf%98%e6%9c%89%e4%b8%80%e7%82%b9%e4%bc%a0%e8%a8%80.html</guid>
		<description><![CDATA[最近比较郁闷，投资的股票和权证都亏了不少，以前是买什么股票什么股票就跌，卖了它就涨~ 可能我不适合炒股吧。现在不一样了，稍微有了些看盘的技术和感觉，大盘又不配和我了，不管我买我卖，每天都在跌~！而且大盘在练成九阴真经后又放出一个长阴线，简直比梅超风还阴，老百姓的钱都被蒸发了。今年确实是多灾多难的一年，全球各地都在爆发自然灾害，全球经济都不景气，特别是最近越南的金融危机和美国次贷危机的副作用在全球大面积蔓延，是最近A股市场崩盘式下跌的重要原因，今天更是听到一个小道消息，还不能证实其真实性，我也不想成为散布谣言的蛊惑份子。不过感觉中国股市历史以来从来没有的下跌幅度肯定有更深一层的原因，所以显得这条消息有一定的价值： 法新社消息：中国高层即将发生地震，继中国发展银行行长，原证监会副主席王益被中纪委双规后，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被限制出境，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被限令交代问题，中国高层领导出卖国家经济利益的黑幕将被逐步揭露。中国证监会高管的地震,可能是这次股市暴跌的重要原因之一. 只是传闻啊，别当真！如果真的是这样，那真是大快人心了！ PS：最近ZJH成了众矢之的了~证监会告全国人民书]]></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a href="http://apher.com/blog/wp-content/uploads/2008/06/green.jpg"><img class="alignright size-medium wp-image-18" title="green" src="http://apher.com/blog/wp-content/uploads/2008/06/green-300x181.jpg" alt="开始讨厌绿色" width="300" height="181" /></a>最近比较郁闷，投资的股票和权证都亏了不少，以前是买什么股票什么股票就跌，卖了它就涨~ 可能我不适合炒股吧。现在不一样了，稍微有了些看盘的技术和感觉，大盘又不配和我了，不管我买我卖，每天都在跌~！而且大盘在练成九阴真经后又放出一个长阴线，简直比梅超风还阴，老百姓的钱都被蒸发了。今年确实是多灾多难的一年，全球各地都在爆发自然灾害，全球经济都不景气，特别是最近越南的金融危机和美国次贷危机的副作用在全球大面积蔓延，是最近A股市场崩盘式下跌的重要原因，今天更是听到一个小道消息，还不能证实其真实性，我也不想成为散布谣言的蛊惑份子。不过感觉中国股市历史以来从来没有的下跌幅度肯定有更深一层的原因，所以显得这条消息有一定的价值：</p>
<blockquote><p>法新社消息：中国高层即将发生地震，继中国发展银行行长，原证监会副主席王益被中纪委双规后，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被限制出境，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被限令交代问题，中国高层领导出卖国家经济利益的黑幕将被逐步揭露。中国证监会高管的地震,可能是这次股市暴跌的重要原因之一.</p></blockquote>
<p><span style="background-color: #f9f8ef;">只是传闻啊，别当真！如果真的是这样，那真是大快人心了！</span></p>
<p>PS：最近ZJH成了众矢之的了~<a title="证监会告全国人民书" href="http://kisshi.com/2008/06/17/wtf-chinese-stock-market/">证监会告全国人民书<br />
</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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